海外法人/分公司成立
1。馬來西亞法人成立
馬來西亞的所有公司均受1965年《公司法》(CA)監管。法律規定,所有公司必須向馬來西亞商業委員會(SSM)註冊才能以任何形式開展業務。公司名稱為“ Sendirian Berhad; Sdn.Bhd。”,上市公司名稱為“ Berhad; Bhd。”。
在註冊為公司時,它會與指定的授權秘書一起在公司委員會(SSM)中註冊。
公司秘書負責公司的有效管理,以確保組織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要求並在董事會執行決議。
它被稱為“秘書”,但實際角色不是辦公室工作人員或公司秘書。 Secretari由董事會任命,並擔任法律文件的代表,其最大職責是確保公司及其董事在法律範圍內合法經營。此外,公司有責任與股東溝通,以合法方式支付其股息,並保持和維護公司記錄,例如董事,股東名冊和年度賬目。
2。公司類型和成立程序(韓國公司除外)
①Sendirian Berhad(Sdn。Bhd。)-私人有限公司
通常,所有建立的法人實體都是Sdn。 Bhd。成立。
它由股東和董事組成,具有獨立的權力。此時,股東可以是公司,也可以是個人,而董事必須是個人。
必須列出。
最低可以設置為2林吉特,但是所需的最低資本根據業務類型而有所不同。
可以利用100%的外資來建立。但這也是必需的,因此本地人在申請許可證時應與該行業的份額保持一致。
執行獨立的財務報表。
②外國分公司-海外分公司
當位於馬來西亞以外的總公司想要在馬來西亞建立分支機構時,這是一個法人實體。
總公司必須任命分支機構經理代表分支機構;對於分支機構,與獨立公司不同,必須任命並註冊本地代理人而不是秘書,並且本地代理人應負責確保遵守法律和法規要求。
如果是資本,則根據總公司的股本來使用註冊資本。
與總公司鏈接的財務報表必須執行。
由於限於總部的業務類型,因此對海外業務有限制。
③代表處-聯絡處
在馬來西亞以外的總公司在馬來西亞建立聯絡處,但僅限於總公司的市場研究或合作工作。
活動是可能的。
通過在投資促進局(MIDA)而非公司委員會(SSM)中註冊而建立。
在投資促進局(MIDA)登記一份會計報告,說明您至少在至少一年中花費了超過300,000令吉的運營費用。